为了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评标专家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评标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我们特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继续教育. 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评标专家务必严格落实以下事项:
完成继续教育课程: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要求,评标专家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具体要求包括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制度文件,提高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的操作技能,以提升评标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主要内容: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是评标专家自行登录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在线观看培训视频,完成培训管理板块中的所有内容。二是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具体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
为了确保评标专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我们将加强监督. 请各评标专家务必按以下要求履行义务:
完成网上培训:评标专家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完成培训内容,并将培训学时截图上传至评标专家管理系统的“其他证明材料”栏,作为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参加实地培训:评标专家应携带评标专家证,前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钦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明》。同时,将登记证明上传至评标专家管理系统.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评标专家,我们将根据《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具体措施如下:
扣分处罚:每次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评标专家将被扣除10分.
暂停评标资格:在一个计分周期(1年)内,累计扣满15分的评标专家将被全区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累计扣满20分的评标专家将被全区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累计扣满30分或以上,或者一次性被扣30分及以上的评标专家将被全区暂停评标资格9个月及以上.
以上通知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评标专家务必认真执行,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谢谢合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