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布了《关于征求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推动优质专家资源的共享,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现行的《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6月24日,为期30天. 希望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将修改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gwztbzdc@yn.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31135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推动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评标专家队伍,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和出库. 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根据本办法组建的专家信息库,从中抽取专家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 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承担评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依法进行。
第三条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出库等管理;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家入库初审、评标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初审;省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专家入库复核、评标专家评标专业信息变更复核;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四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合理确定专业领域和专业分类,充分调动各类专家的积极性,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广泛吸纳优秀专家资源. 组建工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专家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五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应当根据评标活动的需要,经过抽取和确定后使用。评标活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专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作用,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 评标专家的入库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严格审核专家的资格和条件。评标专家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 评标专家的出库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及时进行处理. 评标专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 评标专家在入库和出库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评标工作纪律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评标专家的培训应当及时进行,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学习,评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技巧的掌握,以及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对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标专家继续参与评标活动的依据.
第十二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共同推动云南省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